今天是:
当前位置:群英人才网 >> 人力资讯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作者:未知 日期:2013-10-28 17:59: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浏览: 次 【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核心提示:

    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一篇文章:什么是劳动保护?
下一篇文章:试用期解除合同培训费怎么处理?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注册查询 | 联系我们 | 会员协议 |